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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教一下,收到政府補助款,政府讓開發(fā)票給他們,稅收編碼開成什么?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2 12/07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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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國家稅務總局升級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6開頭的「未發(fā)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新增614、615、616三個不征稅編碼,目前為16個,其中615編碼為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因此企業(yè)取得了財政補貼,可以開具不征稅發(fā)票了。 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規(guī)定:四、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fā)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一、編碼“615”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適用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022 12/07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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