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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采購貨物又銷售給我公司,我公司把錢付給了乙,乙公司可以直接開票給我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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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否可以開票取決于乙公司對甲公司的交易是否可以確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購銷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實際交易原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當開具在貨物銷售一方。因此,乙公司可以直接開票給我公司,前提是可以確定甲公司本次向乙公司的貨物是我公司所購買的貨物,即甲公司可以確認本次貨物是以我公司名義采購的,甲公司確認后,乙公司就可以直接開票給我公司了。
拓展知識: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時,應當考慮到后續(xù)審核的需要,購銷雙方應當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包括實物流轉的發(fā)貨單據(jù)、貨物的對應關系以及貨款的流向等,以確保發(fā)票的正確性。此外,兩個方應做好賬務的備案,以便后續(xù)的審計和追溯。
2023 01/20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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