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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 (銷項稅2123.42,進項稅7172.89,減免稅金稅控費280元,加計扣除717.29元,應交增值稅-6046.76元)所以不交稅。 本月 銷項稅9716.05,進項稅4096.77,加計扣除409.68,所以上月是留底,這個月應該增值稅該如何處理呢?是不是9716.05-上期進項稅-稅控費280-加計扣除717.29-這個月的加計扣除409.68—這個月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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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答案:不止是上述運算,需要考慮上月剩余未繳稅款,稅控費280可以累計到本月。應交稅:本月銷項稅9716.05-上期進項稅7172.89-稅控費280-加計扣除717.29-這個月的加計扣除409.68-上月未繳稅款-6046.76-這個月的進項稅4096.77=應交增值稅1368.76元。
關于所得稅,增值稅是按月申報和繳納的,月末前申報上月實際應交稅款,少繳稅款會造成法律責任。因此,在計算應繳稅款時,要考慮上月未繳稅款及上期未繳稅款,以及加計扣除和稅控費等稅收優(yōu)惠政策,全面準確地繳納稅款。
2023 01/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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