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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張三19年底獲得年終獎金30000元,其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則其應(yīng)納個稅為()元。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3 01/2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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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張三2019年底獲得年終獎金30000元,根據(jù)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其應(yīng)納個稅計算如下:方法為先將30000減去免征額,也少3000元,即27000元。①若張三為上中下三級累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未超過2400元,則只需按收入27000元的3%繳納個稅,即810元;②若張三累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超過2400元,則先減去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再按收入的3%繳納個稅,最后減去累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例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3000元,則張三的個稅為收入扣除社會保險費27000-3000=24000元的3%=720元,最后減去累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000元,得應(yīng)納個稅為720-3000= 420元。 拓展知識: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聯(lián)合發(fā)文,及《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度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改為:前面三個月內(nèi)企業(yè)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間獎金扣除,再減去當(dāng)月應(yīng)納稅額3000元,按照累計收入的3%計算應(yīng)納個稅。
2023 01/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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