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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款項是支付某個工程、可是款項支付出去之后沒有說明什么原因、這個有什么定性依據、民典法有法規(guī)可以定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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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合同簽訂款項是支付某個工程,可是款項支付出去之后沒有說明什么原因的定性依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支付款項應當有明確的理由,由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支付款項合同必須有明確的文字表達,具體的支付原因、支付金額和收款人,也就是說,支付款項合同中,必須說明支付款項的來源以及用途,否則,支付出去的款項就可能會發(fā)生無故消失,所以,在支付款項時,要確保款項的來源和用途都得到明確的表達。在拓展知識上,除了支付款項合同,購買房屋、車輛等法律事項中,也應當特別關注合同內容,不要害怕理解太多或顧及太多,要全面閱讀合同內容,對于需要糾紛的內容及時發(fā)現并處理,以免發(fā)生糾紛。
2023 01/28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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