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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2021年中離職或者新入職的人員,單位也需要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有相關政策依據(jù)嗎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2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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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職工離職或者新入職的人員,單位應當按照所得稅法規(guī)采取匯算清繳制度對其出納申報,由個人所得稅歸屬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手續(xù)。根據(jù)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當月第一天起起,每月報送上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計入下一月報送范圍內(nèi);當月計算應納稅額時,以上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減去上月實際納稅額為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由于新入職的人員是首次申報個人所得稅,其在該月累計收入是0,所以單位不需要做任何匯算清繳。而對于離職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以上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減去實際納稅額計算當月的應納稅額,從而完成匯算清繳。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期限,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職工當月累計收入及免稅額,以及職工失業(yè)、病假、產(chǎn)假及其他假期等情況,以確保稅收得到全面準確的報稅。 拓展知識: 保留匯算清繳也能表達一種負責任的態(tài)度,不僅可以防止稅務機關復查,還能讓職工明白單位的付稅義務,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和形象。
2023 01/2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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