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匯算清繳里面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什么最后不是按照這個調增的金額*0.025 來繳納稅款,前期我們預繳的所得稅是按照0.025來預繳的,現(xiàn)在只是調增的這個部分為什么不能按照調增的金額來補繳呢,反而補繳的金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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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當企業(yè)按《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六項,減少應納稅額時,可以按照調增的金額*0.025繳納稅款。原因是,稅前扣除項目是把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從“實際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到“應納稅所得額”的,那么實際應繳稅款數(shù)也隨之調整,所以,按照調增的金額*0.025來繳納稅款就是實際應繳稅款數(shù)的算法。在此種情況下,在把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從實際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到應納稅所得額時,由于企業(yè)在前期預繳的所得稅是按照0.025來繳納的,而實際應繳稅款數(shù)卻不能按照調增的金額來補繳,因此,只能夠在最后按照實際應繳稅款數(shù)補繳,即最終補繳的金額少了。
拓展知識:一般來說,補繳稅款應以當期稅前扣除項目和稅后扣除項目所減少的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來計算出最終應補繳的稅款數(shù)。稅前扣除項目是把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從“實際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到“應納稅所得額”的,而稅后扣除項目是把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從“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到“應繳納稅款”的。
2023 01/29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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