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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法人的備用金無發(fā)票抵扣,不償還備用金,期限已滿一年如何處理呢?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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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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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計算機高級
對于公司轉法人的備用金無發(fā)票抵扣,不償還備用金,期限已滿一年的情況,可以根據(jù)當時注冊的備用金賬戶實行應付記賬處理,并及時錄入支出會計憑證。如果是在原公司的賬戶中增加了備用金的話,可以將這筆備用金劃付到該法人的賬戶中,然后在新賬戶憑證中記錄該筆收入。舉個例子,假設公司A之前有1000元備用金轉入公司B,且期限已滿1年,那么公司B可以在支出賬戶中扣除1000元,并準備好證明材料,同時在收入賬戶中記載收入1000元。
2023 01/3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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