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我想問下我們入貨合同是4月份,發(fā)票也是在4月份開的,但是送貨單是2月份的,可以在4月份發(fā)票跟送貨單一起做賬嗎?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3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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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對于您的問題,我可以給您一個簡短的答案:可以。根據國家財政部關于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發(fā)票可以與送貨單同步核銷。這意味著,您可以在4月份發(fā)票跟送貨單一起做賬收入確認和出庫確認。 拓展知識: 1. 發(fā)票在做財務核算時有很重要的作用,財務結算可以以發(fā)票為依據完成。 2. 在做財務核算時,送貨單也是一個重要的憑證,可以與發(fā)票同時用于核算。 3. 為了準確地記錄交易信息,建議您在出貨時找到完整的發(fā)票和送貨單文件,以便后期做賬時使用。
2023 01/3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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