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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司只發(fā)80%的工資,合理嗎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2/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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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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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從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角度來說,疫情期間只發(fā)80%的工資是不合理的,因為雙方約定的應發(fā)工資不可以改變,而在緊急情況下,公司無法以此約定為由減少員工的工資。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發(fā)生經濟困難的,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用貸款、緊減經費或者適當減少福利待遇的方式`完成勞動報酬的支付。”這句話規(guī)定的`做法是可以有所減少,但必須是在貸款的條件外,并且可以通過緊減經費或者減少福利待遇等方式來實現`。所以,公司在疫情期間,可以考慮將員工的福利待遇減少,但不應直接將員工的報酬減少。 拓展知識:另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公司在緊急情況下也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來補償員工的損失,比如給予員工加發(fā)的補充補貼,讓員工把課余時間用作做另外的工作。例如,疫情期間,公司可以采取派發(fā)額外津貼,讓員工根據自身條件來做輕松的外派工作,從而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2023 02/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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