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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留抵進項的情況下 如果1月的進項是10萬,銷項是5萬,不用交增值稅。 2月進項是10萬,銷項是5萬,還是不用繳納增值稅。 而3月的進項是5萬,銷項是20萬,當月銷項大于進項,3月要交增值稅。 我不懂的是在3月交增值稅時,是只管3月當月的,用20-5=15,要交15萬的稅呢 還是說1、2月的也要管,得把這3個月累計起來,用(5+5+20)-(10+10+5)=5萬,交5萬的稅 以上到底哪種方式是對的?"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2/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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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答案是第一種方式,即只管3月當月的,用20-5=15,要交15萬的稅。增值稅是每月獨立計算,各月應納稅額是不允許累計的。 拓展知識:增值稅計算時,可以先把月度進項和銷項累加起來,減去留抵項后,再按月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再把月度應納稅額累加起來,得出當月應納稅額。
2023 02/2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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