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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決訴訟,稅法規(guī)定擔保涉及訴訟不得稅前扣除,本年估計賠償金額為100萬元,借: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預計負債 100。負債賬面價值等于100,負債計稅基礎等于100,無暫時性差異, 請問應交所得稅=(10000+100)*25%,為什么要加100,營業(yè)外支出在借方表示增加,已經含在利潤總額10000中了,再加不重復了嗎?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3 05/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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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會計的營業(yè)外支出,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2023 05/13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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