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未決訴訟,稅法規(guī)定擔保涉及訴訟不得稅前扣除,本年估計賠償金額為100萬元,借: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預計負債 100。負債賬面價值等于100,負債計稅基礎等于100,無暫時性差異, 請問應交所得稅=(10000+100)*25%,為什么要加100,營業(yè)外支出在借方表示增加,已經含在利潤總額10000中了,再加不重復了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會計的營業(yè)外支出,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2023 05/13 16:11
閱讀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