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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實木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2年02月,外購木材20噸,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貨款50萬元,增值稅6.5萬元。另外支付運輸費用4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木材驗收入庫后,甲廠又將其全部運往乙地板加工廠加工成未漆飾地板(素板,無同類價格),取得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加工費7萬元,增值稅0.91萬元。另外支付加工輔助材料費1.1萬元,取得普通發(fā)票。7月,甲廠收回素板時乙廠代收代繳了甲廠的消費稅。同月,甲廠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素板全部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漆飾實木地板,并全部銷售出去,取得不含稅銷售額 105萬元。(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 計算02月甲廠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以及02月甲廠銷售漆飾實木地板應(yīng)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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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xué)你好,您稍等,算好給您解答
2023 06/14 00:10
小白會計老師
2023 06/14 08:39
甲廠被代收代繳(50+4+7+1.1)/(1-5%)*5%=3.27萬元
小白會計老師
2023 06/14 08:40
銷售應(yīng)繳納消費稅105*5%-3.27=1.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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