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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可以用于那些情況下?(我們公司收到A公司的一張銀行承兌匯票,之前A公司借了我們款,這種情況可以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嗎?)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3 06/2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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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正常的貨物買賣或者是服務的可以 如果是單純的賣銀行承兌票據(jù)發(fā)不允許,不允許私下買賣承兌 但是稅務局對這一塊沒有監(jiān)管
2023 06/21 11:19
84784984
2023 06/21 11:58
之前是借款?現(xiàn)在用匯票低債可以嗎?
郭老師
2023 06/21 11:59
不可以的,買賣成兌。
84784984
2023 06/21 12:10
好的謝謝
郭老師
2023 06/21 12:14
不要客氣,工作愉快。
84784984
2023 06/21 12:24
老師,關(guān)于借款后用匯票低債不合法,有相關(guān)法規(guī)或文字嗎?
郭老師
2023 06/21 12:36
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對外借款,屬于“套取金融機構(gòu)信貸資金又高利轉(zhuǎn)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應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一、關(guān)于合同的性質(zhì)及效力問題。20號刑事判決書已經(jīng)查明本案所涉交易的過程,參與主體包括國投公司、江銅公司、永友樂公司/合創(chuàng)公司/天盛公司、新宙公司/聞明公司,整體的交易過程是閉合的循環(huán)貿(mào)易,屬于借款法律關(guān)系,國投公司為資金出借方,江銅公司為資金通道,其他公司為實際用資人或資金通道。 本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15〕18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案涉交易,國投公司是以銀行承兌匯票形式對外借款,屬于法釋〔2015〕18號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套取金融機構(gòu)信貸資金又高利轉(zhuǎn)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形,故應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84784984
2023 06/21 12:45
老師,像我們公司的情況是,之前別的公司向我們借了款(我們是債權(quán)人),現(xiàn)在用匯票來抵債,算上述說的用銀計匯票對外借款嗎?
郭老師
2023 06/21 12:46
對的,是的,屬于的,看性質(zhì)就行,不管你先給他錢再錢,還是你先給他承兌再錢。
84784984
2023 06/21 12:55
好的,謝謝!老師您回答的很全面,不僅讓我知道了答案,也讓我學到了知識。
郭老師
2023 06/21 13:02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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