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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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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1、有限責任公司是屬于“人資兩合公司”其運作不僅是資本的結合,而且還是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在這一點上,可以認為他是基于合伙企業(yè)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資合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結合,不基于股東間的信任關系.
2、股權表現(xiàn)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shù)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fā)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fā)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設立流程為:訂立公司章程——股東繳付出資——驗資機構驗資——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復雜:訂立公司章程——發(fā)起人認購股份和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shù)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fā)起人,股東人數(shù)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
5、公司資本規(guī)模:
除了上海自貿區(qū)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外,其余地區(qū)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三萬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五百萬元,上市公司五千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開會要求全國推廣取消最低注冊資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執(zhí)行細則。
6、組織機構設置規(guī)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jiān)事各一名,不設監(jiān)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jiān)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7、股權轉讓與股權的流動性: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shù)股東同意,因而股權的流動性差,變現(xiàn)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fā)行,轉讓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則流動性更高,融資能力更強
8、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更難操作,公司財務狀況也難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2023 09/12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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