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1月,某卷煙廠(一般納稅人)委托某煙絲加工廠(一般納稅人)加工一批煙絲◇卷煙廠提供的煙葉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10萬元。煙絲加工完◇卷煙廠提貨時◇加工廠收取加工費◇開具的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3萬元◇還收取并代繳了煙絲的消費稅。卷煙廠將這批加工收回的煙絲的40%對外直接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8萬元;另外60%當月全部用于生產(chǎn)乙類卷煙。本月銷售乙類卷煙40標準箱◇取得不含稅收入65萬元(一箱250條煙,每標準條200支)。計算:(1)受托方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煙廠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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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受托方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0+3)/(1-30%)*30%=5.57
04/24 10:25
暖暖老師
04/24 10:26
(2)煙廠應繳納的消費稅。
8*30%+65*36%+40*150/10000-5.57=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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