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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租先出租又轉讓,提過折舊,計算土增扣除項目可以扣費用的10%和房地產加計扣除20%嗎?一般房地產出售房產扣除項目是什么?

84785007| 提問時間:05/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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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后再轉讓的商品房,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時,通??梢钥鄢韵聨醉棧?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這是購買土地的成本。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包括建筑安裝、基礎設施等費用。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包括利息和其他開發(fā)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如契稅、印花稅等。 5.其他扣除項目:對于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的20%加計扣除。 至于出售房產時的扣除項目,通常包括房產原值、合法費用、改良費用、資產折舊和與轉讓房產相關的稅費。 出租期間的折舊通常不能作為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但是,如果房產在出租期間進行了實質性的翻新或改良,并且這些支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那么這些支出可以作為增加房產原值的成本,從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予以扣除。
05/14 11:07
84785007
05/14 11:15
出租后又轉讓的,可以加計扣除20%?有文件沒?
薇老師
05/14 12:08
沒有,因為目前存在一些爭議和不同的地方性規(guī)定。這取決于當地的稅務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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