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處置固定資產(chǎn)時,怎么計算應(yīng)交的增值稅?稅率多少?處置2009年以前的固定資產(chǎn),稅率是按百分之三減按百分之二嗎?處置2009年以后購買的固定資產(chǎn),稅率是13個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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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guī)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未抵扣),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銷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chǎn)
根據(jù) 170號文規(guī)定,轉(zhuǎn)為消費型增值稅之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進項稅未抵扣),一律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主要適用于除東北地區(qū)、中部地區(qū)、汶川地震受災(zāi)嚴重地區(qū)等實行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地區(qū)之外的所有地區(qū)。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10/30 09:34
84784978
10/30 09:38
不是很懂,能解釋下嗎
小菲老師
10/30 09:45
同學,你好
一般納稅人,銷售08年12月31日前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這時候企業(yè)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
也可以選擇享受減稅優(yōu)惠政策,3%減按2%征收率繳納增值稅,這時候企業(yè)享受了優(yōu)惠政策,不可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能開具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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