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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筷子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取得不含稅銷售額如下:銷售燙花木質(zhì)筷子30萬元。銷售竹制竹制筷子20萬元。銷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5萬元。另外沒收逾期未退還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裝物押金2.34萬元。該押金于2019年3月收取。該企業(yè)當(dāng)月應(yīng)繳納消費(fèi)稅和增值稅分別是多少?

84785034| 提問時間:11/0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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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費(fèi)稅=(30+2.34/1.13)*5%=1.603 (2)增值稅=(30+2.34/1.13+1.603+20)*0.13=6.98 老師給您解答一下: 題眼:(1)押金是含稅價,2.34/1.13,就是換算成不含稅價。 (2)竹筷子是不交消費(fèi)稅的。
11/0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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