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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時填寫業(yè)務招待費賬載金額:9980.3,按實際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的60%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的限額是5988.18,本納稅年度營業(yè)收入是2506768.94,按營業(yè)收入的5‰的比例計算可稅前扣除業(yè)務招待費限額為12533.84,那我們納稅調整是怎么做好呢?

84784998| 提問時間:04/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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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可以稅前扣除的招待費金額就是5988.18元,剩下的部分納稅調整
04/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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