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從2019年6-2020年末不是1.5年的折舊嗎 不要小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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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我覺得上面的答案不對呢
2019 年該固定資產(chǎn)應計提的折舊金額 =400×2÷10×6÷12 =40(萬元)
2020 年應計提的折舊金額 =(400 - 40)×2÷10 = 72(萬元)
兩年共計提折舊 =40 + 72 = 112(萬元)
應調(diào)減未分配利潤的金額 =112×(1 - 25%)×(1 - 10%)= 75.6(萬元)
在雙倍余額遞減法中,年折舊率 =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chǎn)凈值×年折舊率÷12。需要注意的是,在固定資產(chǎn)使用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內(nèi),要將固定資產(chǎn)的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
在這個案例中,2019 年 6 月購入并開始使用固定資產(chǎn),那么 2019 年需計提折舊的月份是 7 月至 12 月,共 6 個月;2020 年為一整個會計年度。通過計算兩年的折舊額之和,再考慮所得稅和盈余公積的影響,就能得出未分配利潤應調(diào)減的金額。
2024 07/23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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