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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退伙如何承擔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1/07/07 17:53:14 字體: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啦!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了學員學習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專業(yè)老師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中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

下列各項內容中,符合有限合伙人退伙規(guī)定的有(?。?。

A.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合伙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屬于當然退伙

B.若有限合伙人自然死亡,其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中的資格

C.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其退伙前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D.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當然退伙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問題:

有沒有總結退伙如何承擔責任的,謝謝

回答:

普通合伙人入伙,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對入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對于退伙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對于退伙前的債務,以其退伙時從合伙企業(yè)取回的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華: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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