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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結】中級經(jīng)濟法十大黃金考點(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木子 2023/04/25 15:38:20 字體:
中級會計實務經(jīng)濟法財務管理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早已拉開帷幕,同學們都學得怎么樣了呢,網(wǎng)校給同學們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必備的十大黃金考點,參加考試一定躲不過這些內(nèi)容,趕緊一起來練習吧!

<考點3                    考點5>

已完結

中級會計職稱十大黃金考點

考點4: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1.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下列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1)關于法定障礙——客觀原因①不可抗力;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③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chǎn)管理人;④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2)關于最后六個月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個月時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該事由到最后6個月開始時仍然存在,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訴訟時效,直到該障礙消除。(3)中止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期間“暫時停止計算”,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中斷

在訴訟時效期間,因“下列情形”出現(xiàn),導致訴訟時效期間中斷。(1)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主觀原因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2)中斷的法律后果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于無效,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刷題演練

(多選題)王某借給李某5萬元。約定的還款期間屆滿后,李某未還款。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發(fā)生的下列事由中,能夠導致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有(?。?/p>

A.李某向王某請求延期還款

B.王某要求李某還款

C.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某還款

D.李某向王某還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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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同學們都學會了嗎,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之旅,祝愿各位考生所得皆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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