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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某外商投資企業(yè)2009年取得利潤總額為4000萬元,其中投資收益項目已列收支為: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國債轉讓收益60萬元,無其他調(diào)整事項。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外商投資企業(yè)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萬元。
A、3920
B、3940
C、3980
D、40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所以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20=39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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