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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基礎學習: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7 16:50:32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起算點

一般保證 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連帶責任保證 (1)債權(quán)人對保證人:從“債權(quán)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2)保證人對債務人: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quán)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quán)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2.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一般保證 保證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訴訟時效中止
連帶保證 保證訴訟時效不中斷 保證訴訟時效中止

3.保證人對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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