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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學習: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2/25 16:40:31 字體: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學員掌握基礎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非居民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

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多選題

(2012年)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中國境內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有()。

A.紅利

B.轉讓財產所得

C.租金

D.利息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非居民企業(yè)應納稅額的繳納。根據規(guī)定,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中國境內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得扣除稅法規(guī)定之外的稅費支出;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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