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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免抵退稅辦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21 09:32:22 字體:

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免抵退稅辦法

免抵退稅辦法

1.免抵退稅的含義

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2.“免抵退稅”適用范圍:

(1)生產企業(yè)出口自產貨物;

(2)視同自產貨物;

(3)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列名的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

其中: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

(1)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②已持續(xù)經營2年及2年以上。

③納稅信用等級A級。

④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⑤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yè)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相關性。

(2)持續(xù)經營以來從未發(fā)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或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除外)行為但不能同時符合上述第(1)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生產企業(yè),出口的外購貨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共9項。關注:

①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下的貨物。

②用于境外投資的貨物。

③用于對外援助的貨物。

④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galtzs.cn),全文轉載或部分轉載本文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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