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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3.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3/17 19:26:35 字體:

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

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

1.界定

多項行為涉及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處理

(1)能夠分開核算,分別納稅;

(2)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注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業(yè)和飲食業(yè)納稅人銷售非現(xiàn)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的比較

1.相同之處 都涉及到增值稅和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
2.不同之處 (1)混合銷售行為是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到兩種稅的征稅范圍;而兼營行為是多種經(jīng)營行為涉及到兩種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處理不同 除建筑業(yè)外的混合銷售行為——以主業(yè)確定納哪種流轉(zhuǎn)稅
兼營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以上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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