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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試題:土地增值稅計算(2.24)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4 16:12:25 字體: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對于稅務師考試而言,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通過考試就會更容易一點點。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特整理的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第三章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試題,預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稅務師考試·計算題

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出售一幢寫字樓,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開發(fā)該寫字樓有關支出為:支付地價款及各種費用1000萬元;房地產開發(fā)成本3000萬元;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50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但其中有50萬元屬加罰的利息;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有關稅費共計為555萬元;該單位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fā)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為5%。試計算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正確答案】

(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及有關費用為1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為3000萬元;

(3)房地產開發(fā)費用=

500-50+(1000+3000)×5%=650(萬元);

(4)允許扣除的稅費為555萬元;

(5)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加計扣除20%

加計扣除額=(1000+3000)×20%=800(萬元);

(6)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合計

=1000+3000+650+555+800=6005(萬元);

(7)增值額=10000-6005=3995(萬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應納稅額=3995×40%-6005×5%=1297.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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