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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稅務師《稅法二》易錯題分析:受益所有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春分 2023/04/17 11:13:47 字體:

每日一練是網校推出的一項免費在線測試系統(tǒng),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通過練習,對相應科目的知識尤其是基礎知識做到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因為基礎是學好一門課程的關鍵,希望大家能夠積極踴躍的進行測試和練習,對自己的基礎知識進行一下檢測和鞏固。下面就上周(2023年4月10日到2023年4月16日)題目中大家正確率較低的一個題目進行點評。

練習時間:2023-04-14 做題次數:220 準確率: 8.57%

1、根據國際稅收協(xié)定管理規(guī)定,下列因素中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有(?。?/p>

A、申請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qū))居民

B、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

C、在特許權使用費據以產生和支付的版權、專利、技術等使用權轉讓合同之外,存在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有關版權、專利、技術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方面的轉讓合同

D、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對有關所得征稅但實際稅率較高

E、在利息據以產生和支付的貸款合同之外,存在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數額、利率和簽訂時間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貸款或存款合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解析】

一般來說,下列因素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申請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qū))居民,“有義務”包括約定義務和雖未約定義務但已形成支付事實的情形。

(2)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實質性經營活動包括具有實質性的制造、經銷、管理等活動。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具有實質性,應根據其實際履行的功能及承擔的風險進行判定。

申請人從事的具有實質性的投資控股管理活動,可以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申請人從事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投資控股管理活動,同時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如果其他經營活動不夠顯著,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

(3)締約對方國家(地區(qū))對有關所得不征稅或免稅,或征稅但實際稅率極低。

(4)在利息據以產生和支付的貸款合同之外,存在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數額、利率和簽訂時間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貸款或存款合同。

(5)在特許權使用費據以產生和支付的版權、專利、技術等使用權轉讓合同之外,存在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有關版權、專利、技術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方面的轉讓合同。

【點評】本題考查的是國際稅收中受益所有人的知識點。該題目正確率很低,由于該內容出過考題,所以平時學習時還需要有所了解。該考點考頻不高,可以根據題目中的解析有個簡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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