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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借款合同的特征:
(1)標的具有特定性;(2)是雙務合同;(3)是要式合同。
2.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3.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4.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是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6.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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