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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股東只要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繳足認繳份額即可。如果無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繳足認繳份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實繳日期,也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下面就介紹一下減少注冊資本的相關操作。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操作流程:
1、必須由股東表決通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減少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的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也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股東會決議內(nèi)容包括:①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②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及財產(chǎn)清單。
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nèi),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xù)。注冊資本屬于公司的工商登記事項,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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