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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北京在校大學生,暑假時在一個餐飲企業(yè)進行勤工儉學,請問我勤工儉學的收入需要繳納或是由企業(yè)代扣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guī)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學生在假期期間進行勤工儉學取得的收入,應由支付報酬的企業(yè)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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