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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年終獎如何合理節(jié)稅?
答:假設(shè)張先生于2013年12月獲得年終獎金18500元,并發(fā)放當月工資3000元;李先生當月月工資同樣也為3000元,于年底獲得年終獎金19100元。請分析每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稅負,按照當前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8500-(3500-3000)]÷12=1500,適用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18000×3%-0=540元,張先生稅后所得為18500-540=17960元。
李先生的個人所得稅:
[19100-(3500-3000)]÷12=1550,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
應納稅額=[19100-(3500-3000)]×10%-105=1755,李先生的稅后所得為19100-1755=17345元。
從“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節(jié)稅安排表”看,共有六個“盲區(qū)”,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真心希望企業(yè)在向員工發(fā)放年終獎金時能夠合理跳過“個稅盲區(qū)”,更好的完善納稅籌劃,在不影響企業(yè)成本支出的前提下為員工增加實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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