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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將“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審批”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為后置審批事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后監(jiān)管,促進代理記賬行業(yè)健康發(fā)展,我們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guī)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二、登陸財政部網站(網址:),進入首頁右下方的“財政法規(guī)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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