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業(yè)的雇員取得的加班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我企業(yè)的雇員取得的加班獎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第五條的規(guī)定: 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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