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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單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chǎn),如果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記賬的,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回答】
根據(jù)《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chǎn)》規(guī)定,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chǎn),其成本按照調出方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進一步明確,按照相關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chǎn),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chǎn)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即已經(jīng)按制度規(guī)定提足折舊)或者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chǎn)的初始入賬成本。
無償調入資產(chǎn)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等科目,貸記“無償調撥凈資產(chǎn)”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實務材料】
A事業(yè)單位接受無償調入的一項固定資產(chǎn),該項固定資產(chǎn)在調出方B事業(yè)單位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1元,A事業(yè)單位承擔調入過程中的運輸費用1000元。
為簡化處理,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因素。假設A事業(yè)單位使用實有資金賬戶支付費用。
【實務分析】
本例中,因固定資產(chǎn)在B事業(yè)單位的賬面余額為1元,故A事業(yè)單位應當按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chǎn)”科目,貸記“無償調撥凈資產(chǎn)”科目,同時,A事業(yè)單位支付的運輸費應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賬務處理】
A、B單位的賬務處理見下表(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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