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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中,面對多種不同的收入來源情況,應該如何進行申報呢?快來一起看看吧!
取得綜合所得
【申報條件】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 納稅年度內(nèi)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3.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nèi)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jù)實辦理年度匯算。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
【申報地點】
1. 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 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4.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取得經(jīng)營所得
【申報條件】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jīng)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
【申報時間】
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nèi)預繳,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匯算清繳。
【申報地點】
1. 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2. 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
取得應稅所得
且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申報條件】
1.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按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2.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1.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2.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申報地點】
1. 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 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且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申報條件】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申報時間】
1.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2. 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申報地點】
按相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取得境外所得
【申報條件】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
【申報地點】
1. 向中國境內(nèi)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行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2. 在中國境內(nèi)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中國境內(nèi)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申報條件】
1. 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
2. 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
3. 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4. 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注銷戶籍前。
【申報地點】
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
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申報條件】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申報時間】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
【申報地點】
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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