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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提供教育服務的學校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 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guī)定,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
問: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 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guī)定,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nèi)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問: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嗎?
答:不免稅。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 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chǎn)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6〕68 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 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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