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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繳納印花稅?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7/26 10:17:01  字體:

【問題】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被投資人是否需要按產權轉移書據(jù)繳納印花稅?

【回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一條關于納稅人的具體情形規(guī)定:

1. 書立應稅憑證的納稅人,為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2. 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3. 按買賣合同或者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繳納印花稅的拍賣成交確認書納稅人,為拍賣標的的產權人和買受人,不包括拍賣人。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股東是轉讓方與受讓方,是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要繳印花稅。被轉讓股權的企業(yè)不屬于對應稅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印花稅納稅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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