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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0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報工作的通知
財庫〔2021〕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全面推進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批轉財政部權責發(fā)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4〕63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6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2020年度政府財務報告編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全面準確反映政府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對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防范財政風險、促進政府財務管理水平提高、推動高質量發(fā)展、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應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各項規(guī)定,按照建立現代財稅體制的要求,扎實推進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應嚴格貫徹落實改革方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加強對部門和單位的工作指導,不斷強化系統建設,做好政府部門財務報告與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之間的銜接。密切財政國庫部門與資產、債務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政府財務報告與財政總預算會計、總決算、部門決算、國有資產報告、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等之間的數據銜接。統籌疫情防控和報告編報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貫徹報告編報工作始終。
(二)規(guī)范基礎管理。嚴格執(zhí)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guī)范會計核算、細化核算內容、加強監(jiān)督檢查,扎實做好政府股權投資、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重要資產的會計核算工作,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全面清理往來事項,及時處置財務掛賬,防控財政風險。健全內部控制機制,按規(guī)定定期清查資產負債,未入賬的資產負債要及時確認入賬,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要及時轉固。
(三)注重分析利用。各地應加強政府財務報告分析利用工作,多渠道收集相關聯的數據信息,探索形成新的分析角度和模式,充分挖掘數據價值。通過財務分析,發(fā)現問題、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充分發(fā)揮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對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牽引作用。
(四)強化系統支撐。省級財政國庫部門要負責牽頭協調,按照《預算管理一體化規(guī)范(試行)》有關要求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需要,完善本地政府財務報告信息系統,按照《政府財務報告管理系統接口報文規(guī)范(試行)》(財網信辦〔2020〕5號)做好與中央系統對接工作,確保政府財務報告電子數據通過系統按時準確上報。
二、著力提升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質量
(一)編制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各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7號)規(guī)定,組織本級部門(單位)編制2020年度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按照《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fā)〈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9〕58號)規(guī)定,在組織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基礎上,編制2020年度本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各地縣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數據中應包含所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等情況。
(二)編制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北京市、山西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寧波市、廈門市、安徽省、山東省、青島市、湖北省、廣東省、深圳市、海南省、重慶市、云南省、陜西省等18個地區(q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合并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庫〔2018〕66號)規(guī)定,編制2020年度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三)準確劃定編制范圍。各地應按照部門操作指南規(guī)定,認真梳理本地應納入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單位清單,完善編制單位基礎信息,將本級政府各部門及部門所屬的行政事業(yè)單位、與本級財政部門有預算撥款關系的社會團體全部納入編制范圍,保證編制范圍的完整性。
(四)做好對賬抵銷工作。各地應組織做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涉及的政府內部交易事項對賬抵銷。正確運用抵銷規(guī)則,對于金額高于抵銷閾值10萬元的內部交易事項,要加強對賬,重點抵銷;對于10萬元以下且可確認一致的內部交易事項,原則上應抵盡抵,不受抵銷閾值限制。
(五)披露財政專戶資金情況。各地應貫徹落實預算法實施條例有關要求,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單獨反映財政專戶資金情況,即在“貨幣資金明細表”中單獨列示“其他財政存款”,反映除社?;饘粢酝獾呢斦糍Y金余額;在報表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中反映社?;饘糍Y金余額。
(六)進一步加強審核工作。各地應嚴格按照編制辦法、操作指南以及審核要點等要求做好審核工作,不斷強化主體責任,創(chuàng)新審核方式,提高審核效率,杜絕基礎性錯誤。對審核發(fā)現的問題要邊審邊改、立查立改,切實提高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質量。
三、按時完成政府財務報告編報工作
(一)各地應于2021年7月31日前將省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紙質版)和電子數據,以及所轄市、縣級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國庫司。編制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的山西等18個地區(qū)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將本省(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紙質版)和電子數據,本轄區(qū)內所有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國庫司。
(二)各地要注重總結編制做法和經驗,認真撰寫編制工作總結,具體包括編制工作開展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等內容,并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將本?。ㄊ校┚幹乒ぷ骺偨Y(紙質版)報送財政部國庫司,電子版發(fā)送財政部內網郵箱(chenlulu@mail.mof)。
(三)財政部將適時組織2020年度政府財務報告集中審核,請各地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執(zhí)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溝通。聯系電話:010-68552372 68552039。
財 政 部
2021年1月18日
新政府會計之財務報告編制解析
3小時7講搞定政府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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