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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是指分支機構沒有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只記錄部分經濟業(yè)務所進行的會計核算,全面核算任務由總機構完成。
非獨立核算單位通常不設置會計機構,僅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整理和匯總,以及實物明細賬的登記工作,不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一、通常無須做賬,如有需要,可以編制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收支明細表等報表。
二、取得的所有收入返還總公司,由總公司核算、開具發(fā)票等。
三、發(fā)生的成本、支出、費用等票據全部以總公司名義開具,分公司取得票據后向總公司報銷。
非獨立核算總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總公司撥款
借:備用金/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等
(2)分公司報銷
借:成本/費用類科目
貸:備用金/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備注:涉及分公司的其他科目可設下級科目或輔助核算。
“獨立核算”是指分支機構單獨對其業(yè)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會計核算。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獨立核算要求總分公司分別建立會計賬套,均要求會計核算健全。各自根據自己實際經濟業(yè)務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賬務處理如下:
(1)總公司向分公司撥付啟動資金、日常經營借款等資金
總公司撥付資金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分公司收到資金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2)總分公司之間調撥存貨(跨縣(市))
總公司調出商品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分公司收到商品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在這里我們要注意: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總、分公司之間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給公司所有者帶來權益的增加及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因此會計處理上不確認為收入。也就是總、分公司之間的交易,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為收入。
我們可以看出,獨立或者非獨立核算,只是看企業(yè)是否滿足會計核算上的相關要求,與稅務層面完全沒有關系,也就是是否獨立核算與是不是需要獨立進行涉稅申報無關!
分公司無論是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需要獨立進行申報的主營稅種: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yè)所得稅的情況要復雜一些,需要分情況:
如果不是跨地區(qū)經營的總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無論季度預繳還是年度匯算清繳都由總公司匯總申報繳納,分公司無需進行申報。
如果是跨地區(qū)經營的總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無論季度預繳還是年度匯算清繳都先由總公司匯總申報繳納,然后再將所得稅分配表給到分公司,分公司再進行企業(yè)所得稅的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只不過分公司填寫的所得稅申報表數據很簡單,不像總公司那樣要填寫很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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