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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與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的關系:
在總體審計策略階段既要確定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也會涉及到確定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只不過對于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的確認要合理延伸到具體審計計劃階段,隨著審計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后面可能會對之前確認的重要性水平進行修正。
通常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一定的標準來對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進行分配,比如可以采用“分配法”進行分配,利用一定的比例,然后將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進行分配,這樣的話,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之和等于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當然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就不一定有這種等式關系了。從應試角度來看,如果涉及到相關內容的話,應當給出一個明確的比例或者直接給出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這一點不用深究。
另外,一般情況下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大于具體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通常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先確定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然后根據(jù)一定的標準再對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進行具體的分配,也就是說,本著一般角度來考慮,財務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要比具體的認定層次重要性水平要高一些。
在審計實務中存在將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此時,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之和應當?shù)扔趫蟊韺哟蔚闹匾运健UJ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之和不能大于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
一個特別重要的認定項目超出了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情況幾乎是不存在的。您要注意,針對比較重要的項目,其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一般是比較低的,因為重要性水平與獲取審計證據(jù)的數(shù)量是成反向變動關系的。只有將比較重要的項目的重要性水平確定的相對比較低的前提下,注冊會計師才會進一步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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