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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稅務部門對大學生兼職收入暫按通行的辦法征收

2005-4-7 14:36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廣州某大學的學生小于向記者報料稱,某文化培訓學校介紹大學生當家教,發(fā)工資時要強行扣掉酬勞3%,名曰“個人所得稅”。除小于外,不少大學生也遇到過這個問題。

  兼職半年扣稅100元

  據(jù)報料人介紹,他在2004年10月到位于西華路的某文化培訓學校當了輔導老師,所謂輔導老師,就是為一些初二初三的學生開開小灶。按照小于與培訓學校負責人的協(xié)議,他每星期抽一到三個晚上來學校上課,每次報酬40元,每月結算一次。而當他月底去拿錢時,被告知要扣除3%的個人所得稅。他說,從去年10月份開始到今年3月份,總共被扣了近100元,其他十幾個大學生也是如此。

  記者聯(lián)系到了該文化培訓學校的負責人羅先生。羅先生表示確有此事,但他強調,這筆錢確實是代稅務部門征收的個人所得稅,至于具體的征收標準及詳細情況,他卻不愿多談,要記者“去問稅務局”。

  尚無大學生兼職稅收政策

  廣州市地稅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判斷小于的收入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還是“勞務報酬”,需視情況而定,由于小于同學沒有和該文化培訓學校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因此就必須按照“勞務報酬”稅目納稅。小于每次取得40元的收入,因而必須扣除3%作為預扣稅款。

  雖然這是規(guī)定,不少老師和學生仍不以為然,認為目前國家為了鼓勵大學生自主創(chuàng)業(yè),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免稅政策,大學生校外兼職也應該免收個人所得稅。廣州地稅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大學生兼職,目前廣州還沒有具體的稅收政策,也沒有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因此暫時只能按通行的征收辦法來征收。

  依法納稅是應盡義務

  和小于一樣有兼職活動的學生表示,大學生大多因為家庭貧困才會出去做兼職,學校和國家也都一直鼓勵大學生勤工儉學,而“稅務部門卻將大學生兼職和一些在職人員兼職不加區(qū)分,參照同樣的標準來收稅,肯定是不合理的”。

  也有一些學生對兼職納稅表示理解。廣州大學的一個學生告訴記者,大學生在校外兼職打工,其身份自然也就由學生變成了勞務人員,根據(jù)其勞務報酬的多少依法納稅當然也順理成章!耙婪{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大學生當然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