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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停征屠宰稅

2003-3-19 10:6 中國稅務報·陳榮富 楊明明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福建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停止征收屠宰稅。

  屠宰稅自今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收的稅款原則上可以申請退還,此前未征稅款(含歷年欠稅)不再補征。

  據(jù)悉,福建省尚未在全省鋪開農村稅費改革。為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福建省決定在全面實施農村稅費改革前停征屠宰稅。

  據(jù)福建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屠宰稅稅源小而零星,征收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征收成本較大。同時,由于基本上是委托鄉(xiāng)鎮(zhèn)、村、肉聯(lián)企業(yè)等代征,稅款直接劃歸鄉(xiāng)鎮(zhèn)財政,有的鄉(xiāng)鎮(zhèn)受利益驅動,變相征收,隨意提高征收標準。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為了完成征收任務,不顧客觀實際,隨意攤派,按人頭征收,有個別鄉(xiāng)村平均每人一年要攤派100多元的屠宰稅,大大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福建省政府在轉發(fā)省財政廳、省地稅局關于停征屠宰稅的通知時強調,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義和方式加重農民負擔,變相攤派各種名目的收費,確保農民能從這次停征、緩征部分稅費中得到好處。

  據(jù)了解,福建省征收屠宰稅始于1950年12月19日,每頭豬、牛、羊平均征收稅款20元左右。屠宰稅開征以來,全省每年征收屠宰稅3000萬元~4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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