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繳得不明不白,連收據(jù)也不開一張。”全國人大代表馬千真昨日向大會提交建議,要求稅務部門收了稅,必須出具收稅單。
馬代表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額度,受到納稅人的歡迎。但在繳納稅費時,個人所得稅一般都是單位代扣代繳,納稅人不知道納稅的具體情況;且由于沒有繳納憑證,雖然納了稅,心中總覺得理不直氣不壯。如果想查一下自己究竟納了多少稅,或辦事需要出示納稅證明時,也無從核對。
馬代表說,我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劾U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由于是代扣,很多納稅人根本不知道誰是“扣繳義務人”,要求開具完稅憑證完全無從談起。
馬代表說,公民應依法納稅毋庸置疑,但收了稅出具完稅憑證,也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希望有關部門能讓繳稅人清清楚楚地納稅。本地聯(lián)動
兩種途徑可獲個稅完稅憑證
市民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怎樣才能獲得完稅證明?重慶市地稅局有關人士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方式不一樣,取得完稅憑證的途徑也不一樣。
該人士稱,按納稅方式不同而獲得完稅憑證有兩種途徑:一是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的納稅人。這類納稅人需要完稅憑證,納稅人首先應要求單位向地稅機關提供個人納稅明細,地稅機關在審核其納稅明細后,就能為其出具個稅完稅證明。
二是自行向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這類納稅人需要完稅憑證,向地稅機關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就會直接獲得個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