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對多套房征土地使用稅 不讓調控房價遮蔽社會公平

2007-2-8 16:24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日前,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林浩坤透露,廣東將對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征土地使用費。乍看起來,這樣一個貌似維護窮人利益的公共政策,是很得民心很有號召力的。畢竟,對于大庇天下寒士來說,別說擁有兩套住房了,就是在城市擁有一套可以容身的房子,也似乎是一個很遙遠的夢想。因此,對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征土地使用費,一是可以抑制富人購買多套住房,打擊市場投機行為,從而達到平抑房價進而增加平民購房機會的目的;二是住多套住房就多拿錢,從表面看來也符合社會公平之內涵。如此推測,顯然是大多數人想當然的想法。然而,事實果真如此?

  筆者認為,對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征土地使用費,其出發(fā)點就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或者從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之視角看,應該是以人均面積而非“套”來衡量。在住房的購買能力上,窮人、平民和富人的能力顯然是存在巨大差別的。比如窮人在城市邊緣地帶擁有一套5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與富人擁有一套動輒幾百平方米的別墅,顯然這兩“套”住房的實質內容是不能同日而語沒有可比性的。再就是1家9口人與1家3口人同擁有一套住房,自然也不是一個概念。如果以“套”做標準,倒更像是一個維護富人、對富人更有利的規(guī)則。

  眾所周知,公民先期支付的購房款中,其中已經包含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如果公民在購置房產后再次開征土地使用費,顯然是一種重復收費,有違稅負公平之原則。而且,作為公共政策應該通盤考慮,這種出爾反爾的重復征稅,也容易引起公民對公共政策公信度的質疑。

  經過幾年的階層爭議與利益博弈,公眾對于房價虛高問題,也已經是看得越來越清晰。市場供應結構失衡、地方政府積極參與支撐和推波助瀾是房價虛高之根源所在。在一些大城市,房地產業(yè)對地方GDP的貢獻率高的可達1/4到1/3.如果不從這些根本問題上釜底抽薪、對癥下藥,諸如這種不成熟的重復征收稅費手段只能是揚湯止沸,敲敲邊鼓而已。

  在房價虛高已經成為一個“落水狗”,成為人人喊打的焦點問題的時代語境之下,任何針對房價虛高的政策,在表面看來可能都是充滿無與倫比的正義感和深得民心的。而在這個時候,恰恰需要我們警惕有人以這種“正義”的方式和手段來謀取部門利益,打著房價宏觀調控的口號來分得一杯羹。而擁有多套房的人開征土地使用費在這方面就有很大的嫌疑。我們不能因為“調控房價”問題急迫和民心所向就可以遮蔽社會公平,對于調控房價成為部門牟利手段的傾向,則更要保持足夠的警惕。

信息時報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以國有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guī)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就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范圍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但外國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暫不繳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我國稅法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具體情況下的納稅人:

 。1)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編輯留言: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對于房價的影響肯定是存在的,只是影響程度很小,在房價上漲的各因素中占有的地位微乎其微,幾乎難以準確的量化和分析。目前針對房地產的稅收政策層出不窮,應該說是處于政策密集期。公眾對政策如此敏感,以至于在每個政策出臺后必然會和房價聯(lián)系在一起,公眾已經對政策具有了相當的“政策恐懼”心理,而這種心理必然造成市場的恐慌和房價的震蕩,筆者認為這肯定是無庸質疑的。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保有環(huán)節(jié)征收的稅款,原則上可以推動開發(fā)商加快土地的利用速度,減少土地囤積,促進土地的合理高效流動,而在目前的房產供求形勢下,這樣的稅費增加向消費者轉嫁基本是100%實現(xiàn)的,而政策造成的恐慌可能帶來房價更大規(guī)模的上漲,在這種情況下,稅總推動土地流轉的政策恐怕難以達到目的。完全的稅費轉嫁并不能調動開發(fā)商集約利用土地的積極性。

相關熱詞: 土地使用稅 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