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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存入尚未到期的存款 利息稅怎么算?

2007-7-23 14:19  【 】【打印】【我要糾錯

  這兩天,很多儲戶詢問8月15日以前的存款利息稅怎么算,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說,對此次調(diào)減利息稅的時點(diǎn),在20日晚發(fā)布的重新修訂后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shí)施辦法》中已經(jīng)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財政部等部門此調(diào)減利息稅回答記者問中稱,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yīng)按政策調(diào)整前和調(diào)整后分時段計算,并按照不同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于這一辦法最先是自1999年11月1日開始實(shí)施的。因此,按照規(guī)定,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例如下:如果儲戶在2007年1月1日存入1年期存款,則該項(xiàng)存款在2007年8月14日前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而8月15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計稅;存款在7月21日至8月15日之間的時間段內(nèi),利息稅仍將保持在20%的水平;如果儲戶8月15日后到銀行存款,則一律按5%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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