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政策調整將分時段計算利息稅

2007-8-3 9:19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務院于2007年7月20日發(fā)布修訂后的《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規(guī)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自2007年8月15日起減按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將分時段計算利息稅。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利息稅的適用稅率由原來的20%調減到5%;

  二、稅率調整后的利息稅具體計算方法: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不是2007年8月15日以后結付的利息統(tǒng)一按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而是對儲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按政策調整前和調整后分時段計算,并按照不同的稅率計征利息稅。

 。ㄒ唬2007年8月14日前(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利息稅具體計算方法

  1.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稅;

  2.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二)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利息稅具體計算方法: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儲戶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 2007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屬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利息稅;屬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該儲戶在存款到期日(2007年12月31日)又將其轉存,該存款轉存后的利息所得,按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三、對于外籍人員的儲蓄存款,屬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的利息所得,按照我國與該外籍人員的母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中的稅率征收利息稅;屬于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的利息所得,根據(jù)國民待遇原則,我國與該外籍人員的母國簽署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中的稅率高于此次調減后的稅率的,應適用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相關熱詞: 儲蓄 存款 利息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