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享受稅收優(yōu)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1日下發(fā)的《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以下一些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以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產品享受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政策。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2.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包括非黏土磚、建筑砌塊、建筑板材14類共23種產品。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另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額定,企業(yè)利用本企業(yè)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企業(yè)利用本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屬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產品,自生產之日起,均免征企業(yè)所得稅5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產品享受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政策。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2.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包括非黏土磚、建筑砌塊、建筑板材14類共23種產品。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黏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另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額定,企業(yè)利用本企業(yè)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渣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企業(yè)利用本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渣、廢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屬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產品,自生產之日起,均免征企業(yè)所得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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